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標創發〔2025〕2號),加快構建全國標準實施監測網,建設一批標準實施監測點,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以下簡稱監測點)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監測點是指能夠持續采集并報送標準實施數據,承擔標準實施監測任務,納入全國標準實施監測網管理的單位。國家標準委已批復成立的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統一更名為監測點(強制性標準類)。監測點主要從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行政服務中心、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標準化工作平臺管理機構、標準化研究院所、標準化服務機構、標準出版發行機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承擔單位、全國性行業協會以及其他標準實施單位中產生。
(一)具備實體運營資質。申報單位須是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法人組織。
(二)能采集標準實施原始數據。申報單位能自行產出標準實施數據,或利用管理職能從相關標準實施主體采集到第一手實施數據,相關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標準實施主體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合格評定、標準化服務等工作所涉及的標準使用數據,標準化工作平臺所產生的標準瀏覽量、下載量、企業執行標準數、標準銷售量等數據,以及相關單位對管理對象實施標準情況的統計數據等。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力。申報單位一般應是相關領域標準實施的代表性單位,所采集數據涉及的標準數應達到100項或相關領域標準的80%以上,或處于標準實施信息匯集的關鍵節點,能采集大量的標準實施數據。承擔監測點的企業應是相關領域的頭部企業。
(四)具備相應的工作條件。申報單位應具備滿足標準實施信息采集要求的設備設施、環境和人員等條件,確保標準實施數據的有效收集、處理、存儲和報送,還應具備一定的數據分析能力。
(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申報單位需承諾三年內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被處罰的行為,在管理中若發現與承諾不符將予以清退。
二、申報程序
監測點依照組織申報、審核推薦、試測篩選、公示公告等程序產生。已獲批的監測點(強制性標準類)不再重復申報。新申報單位愿進一步承擔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任務的,在《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申報表》(附件1)中注明。
(一)組織申報(2025年3月)。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自愿原則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表。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承擔單位、標準出版發行機構、市場監管總局直屬單位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申報表。
(二)審核推薦(2025年4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擇優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提交《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推薦表》(附件2)。
(三)試測篩選(2025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申報單位進行標準實施數據采集試測,結合試測情況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估,通過評估篩選出公示單位。
(四)公示公告(2025年6月)。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經市場監管總局審定通過,公告獲得批準的監測點名單,納入全國標準實施監測網管理。
三、有關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監測點建設屬于業務性質的資質評定,不開展創建活動和示范引領活動,不設機構、不增編制、不發牌照,充分發揮各相關方現有資源,賦予標準實施監測功能,承擔標準實施監測任務,形成國家需要、機構自愿、多方共贏、持續發展的工作格局。
(一)堅持“一點多用”。監測點既支撐市場監管總局對全國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測,也可受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開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實施監測。還可受有關方面委托采集團體標準實施數據,為開展團體標準管理和監督工作提供依據。
(二)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可及時增補新的監測點,取消無法有效提供實施數據的監測點,實現監測點布局合理、科學有效、動態管理。
(三)推進智慧監管。優化國家現有標準化工作平臺功能,健全滿足標準實施數據采集、報送、匯總分析和數據安全保障需要的信息化系統,推進智慧監管。
(四)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嚴格標準實施數據的采集和使用管理,嚴守數據涉及的相關秘密,按照知識產權保護要求,處理好標準實施數據各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加強人才培養。將標準實施監測人員優先納入標準實施社會監督員隊伍,開展標準實施監測人員培訓,支持標準實施監測人員參與全國標準實施監督抽查、實施效果評估、標準化統計分析等工作。
請各地申報單位于3月31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檔。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承擔單位、標準出版發行機構、市場監管總局直屬單位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申報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3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推薦表一份及所推薦單位申報表一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聯 系 人: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 胡恢洵 付春
聯系電話:010-82260717 822626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 箱:fuchun@samr.gov.cn
附件:
1. 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申報表
2. 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推薦表
? ? ? ? ? ? ? ? ? ? ? ? ? ? ? ?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載:
附件1: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申報表全國標準實施監測點申報表.docx